当前位置: 首页 » HACCP动态 » 正文

认监委2009年第43号公告《关于启用乳制品生产企业GMP、HACCP体系认证信息子系统的公告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9-10-27  来源:国家认监委  浏览次数:644
核心提示: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,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

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,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)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(网址http://food.cnca.cn,以下简称信息系统)基础上开发、运行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子系统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现自本公告之日起,所有向我国境内颁发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,应当在颁发认证证书前登录该信息系统,按照《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认证实施规则》(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5号公告)、《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(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)要求,及时填报必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,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、完整、有效;

  二、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证书的编号,由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自动编制;

  三、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相关认证机构未按照第一条要求,在该信息系统中真实、完整填报必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的,应当依据《认证认可条例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;

  四、为维护自身权益,请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及时登录该信息系统,核查所持认证证书内容与该信息系统的一致性。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,请及时与发证机构联系处理相关问题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九月十日

 
 
[ HACCP动态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HACCP动态
点击排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