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市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 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5万元

发布日期:2015-12-17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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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案例概要: 货值49元不合格食品罚款5万元
10月14日,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执法人员在对城东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,发现一款蛋糕共6盒的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为“2015年10月16日”,超前于检查日期。另发现一款乳酸菌饮料共3份(每两瓶捆绑成一份出售)已经超过了保质期限,保质期25天,其中一份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17日与2015年9月19日,到检查日止,已经超过保质期3天与1天,另外两份的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9月19日与2015年9月21日,截止到检查日,均有一半超过保质期1天。执法人员当即现场依法提取了有关证据材料,并依法对上述食品实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。